虎扑4月4日讯 4月3日上午,天津天海官方微博在4月1日香河问询会后首次就准入发声:“俱乐部准入的条件万事俱备,只待万通方面承诺的赞助款打到俱乐部账上了。”言下之意,准备将万通控股从投资人变为赞助商,从而申请中超准入。这种做法直接推翻了天海3月12日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万通控股的公告,也同时意味着,香河问询会后,这桩股权转让交易并没有被官方认可,一切都回到了原点。
这20天内,围绕天海发生的大事记可以梳理为:天海公告转让——天海向足协提交问询资料——足协召开多方会议质询万通受让资格和股权交易是否成立——天海撤回转让、谋求以万通赞助的形式继续征战中超。整个过程中足协扮演的角色、采取的举措,有颇多争议,“足协有意针对天海”的说法也被多次提及,那么,这种针对是否真的存在?足协的工作又有什么问题呢?
按规则办事,才是最大的公平与正义
首先明确一点,职业联赛本质上作为一种竞技体育,一切都要遵循竞技体育的终极法则——公平与正义。规则面前,不该有情感羁绊与道德束缚;事实面前,容不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暧昧。没有对规则起码的尊重,只会一叶障目;没有按规则办事,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漠视与践踏。
谈及天海事件,有两条规则必须遵守,首先是天海转让给万通,必须遵守《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其次是天海继续征战中超,必须满足《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准入规程》。
注意,要遵守规定的不仅仅是参赛的天海俱乐部,也包括规则的制定者——中国足协。
足协和天海都已违反《转让规定》
4月1日,足协组织了一次关于天海的会议,会议是针对万通受让资格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针对这次股权转让是否合规成立的“投票会”,参会人员包括联赛、准入、法务、财务等部门以及职业俱乐部、新闻媒体的代表,还包括万通方面的代表。
按照《转让规定》,职业俱乐部的重要股权转让必须在当年1月10日之前向中国足协提交转让材料,超过这个时间进行转让的,中国足协不但不予承认,还将给予扣分、降级甚至取消准入的处罚。
很显然,天海方面一开始并没有重视这条规定,先后发出“0元转让股权”、“向万通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此条例。可能是考虑到天海的特殊情况以及疫情导致联赛延期,中国足协并没有对此表示不同意或者问责。
抛开这一点,按照《转让规定》,一份股权转让申报材料在提交到中国足协终审之前,必须要完成如下前置手续:地方会员协会(在天津是天津足协)对转让方、受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进行初审→天津足协初审通过→俱乐部变更登记新的法人、获取新的营业执照→将一系列转让材料提交中国足协终审。
注意,转让程序到中国足协终审的前提,必须是俱乐部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即从法律上已经完成股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