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8月7日至8月10日。
比赛地点:丰台体育中心田径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18至19岁)。
乙组(男、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丙组(男、女):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二)竞赛项目(见下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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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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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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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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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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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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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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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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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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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米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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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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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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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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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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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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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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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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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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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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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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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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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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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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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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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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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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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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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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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米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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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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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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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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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确认:必须通过市运会田径资格赛身份确认并通过预选赛获得各单项符合参加决赛阶段比赛名次的运动员及接力项目前八名的队伍,方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1.径赛项目
(1)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预选赛录取前24名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决赛阶段分组以预赛成绩为依据。
(2)1500米、3000米 预选赛录取前15名,5000米 预选赛录取前18名,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3)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预选赛录取前8队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2.田赛项目
各单项预选赛均录取前12名。最后名次,如遇成绩相等者,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3.全能项目
各全能项目预选赛按成绩 录取前16名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4.各单项以上名次以后的运动员(队)按名次依次替补,以此类推。除此之外,各单位保有4个机动名额,项目不限,参赛资格同上,即必须符合总则及相关规定,通过市运会田径资格赛身份确认及报名参加预选赛者。使用机动名额报名的运动员应在预选赛后,运动员名单公示前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报名时应填报运动员报名成绩,报名成绩即预选赛个人最好成绩。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全能查分表(个别部分综合使用规则)。
(二)获得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接力比赛资格的队,其所报运动员必须为参加过资格赛且通过资格确认并报名参加预选赛(含接力项目)的运动员,亦可使用机动名额。
(三)录取原则
1.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径赛项目:1500米、3000米、5000米项目直接进行决赛,800米及800米以下项目采用预、决两赛次。
2.已进行预选赛的径赛项目,应以预选赛的最终成绩为报名成绩,按照《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进行预赛的分组及决赛的编排、录取。
3. 预选赛未进行但涉及预、决两赛次的径赛项目,按照预赛成绩录取名次进入决赛。
4.接力比赛和田赛各单项直接进行决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丰台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 表:1.全能项目比赛秩序表;2.(1) 投掷器材重量表;(2) 栏高与栏距表;3.各单位运动员号码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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